<優先承購權的規避>
<優先承購權的規避>
土地法第34條之1所規定的共有人優先承購權,
其目的是為了簡化土地的產權關係,
將原本複數共有人的情形,
透過共有人可以優先承買的機制,
簡化共有人的數量,
然而,
許多土地所有權人為了和某些建商合作,
而使用了某些方法規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的規定,
劉哥今天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這種方法以及使用這種方法將會付出的代價。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2號6樓
諮詢電話:(02)2393-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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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目的是為了簡化土地的產權關係,
將原本複數共有人的情形,
透過共有人可以優先承買的機制,
簡化共有人的數量,
然而,
許多土地所有權人為了和某些建商合作,
而使用了某些方法規避共有人優先承買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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