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不定期限租賃房屋的「自住」>
<收回不定期限租賃房屋的「自住」>
劉哥曾經和大家介紹過收回不定期限租賃的房屋其中一種情形就是出租人要自住,
然而何謂出租人要「自住」?
是出租人自己說要自住就算要自住嗎?
出租人要如何證明自己確實是要將房屋收回自住呢?
劉哥今天來和大家說明。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80號12樓之1
諮詢電話:(02)2366-0111
諮詢Line:https://line.me/ti/p/vqq5kMPr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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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何謂出租人要「自住」?
是出租人自己說要自住就算要自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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