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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為當事人辯護,高等法院駁回檢察官的上訴!
還是要一再宣導「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不認識的人!!」, 不管對方是要跟你借帳戶收款、借帳戶避稅等等, 不要借就是不要借, 這些都是詐騙集團常用的理由,
這是一件IP出租業者因為客戶被駭而被波及的案件, 當事人在偵查程序中想說自己處理就可以, 所以沒有委任律師, 殊不知卻遭檢察官起訴, 被起訴後找
劉哥處理民眾的案件中, 有很大一部分是漏水的案件, 漏水的原因不外乎是管線未維護、防水層失效、外牆破裂等原因。 而這件案件是因為管委會未維護公共管線而導致廚餘
社區停車場被某住戶長期無權占用, 社區管委會因為對該住戶束手無策, 所以找到劉哥請求協助, 經過劉哥一年多的奮戰, 除了一審勝訴之外,
記得小時候對於房東的印象都是不好的, 房東欺負弱勢房客的新聞時有所聞, 然而出社會做律師之後才發現其實很多時候弱勢的是房東, 這裡的弱勢並不是指經濟上的弱勢,
這是一個勞工和雇主之間的故事, 在入職時, 雇主要求勞工簽署契約以及本票, 並約定如果勞工有違反保密義務的情形, 則需要對雇主進行賠償,
這是一件民國111委託劉哥的不動產案件, 當事人在買屋後發現房屋內竟然包含有機房增建(建商在圖說內畫有機房,但之後建造房屋時卻沒有依圖說建造,反而將原本應該設置機房的地方作為室內空間使用
當事人因為遭雇主非法資遣而找劉哥幫忙, 經過調解、訴訟, 最終終於在年底前獲得勝訴判決, 勞工總共可以向雇主請求將近150萬元的薪資。
當事人因為被詐騙集團以投資的話術詐欺而被騙走了290萬元, 劉哥協助當事人對人頭帳戶提供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在這種訴訟類型中, 通常要從提供人頭帳戶的被
劉哥擔任許多管委會的法律顧問、委任律師, 在這一件案件中, 社區有住戶認為管委會超收管理費, 並請求管委會返還不當得利, 經過劉哥仔細的分析、研
一個主管與員工間的日常溝通對話, 主管竟遭員工提告侵害名譽權, 所幸劉哥仔細地針對對話內容向法院進行說明、解釋, 最終為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